蘑菇,是一类真菌,但不是真菌分类学中的一个自然类群,大多数属胆子菌纲,但也有属子囊菌纲的。现已知约有3250种,蘑菇的正式名称应叫菌菇。菌菇的生长环境多种多样, 几乎在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地方都可以找到一定种类的菌菇。草原、树林中菌菇生长较为集中。蘑菇一年四季都可见到,但以每年的8和9月份最为多见。毒蘑菇又称毒蕈,在我国,毒蘑菇有100种左右,但多数种类的毒性轻微或尚不能确定。
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,一种毒蘑菇常含有多种毒素。中毒与否与烹调方法、食用量的多少、饮食习惯等多种因素有关,临床表现较为复杂多样。
目前根据中毒作用机制和典型临床表现,主要分为以下五型:
胃肠炎型代表
黄粉末牛肝菌俗称黄蘑菇,主要鉴别特征 颜色鲜艳,菌盖与菌柄表面敷有柠檬黄色细粉末,采摘时可沾染手指。菌盖半球形,菌肉黄色至黄白色,菌柄中实。分布广泛,已知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台湾等地有记载。夏秋季于林中地上单生或群生。以恶心、呕吐、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为主要表现,严重患者发生便血、低血容量性休克。
神经精神型代表
网孢海氏牛肝菌俗名红牛肝菌、见手青菌,盖半圆形,暗红色至灰红色。菌管鲜黄至浅黄色。菌柄暗红至玫红色,表面具细小鳞片,近菌柄基部稍光滑。菌盖与菌柄的内部呈鲜黄色。已知福建、江西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、云南等地有记载。多群生于阔叶林下。中毒患者出现头晕、幻听、谵妄、狂躁等精神症状。可能含有毒蝇碱、蟾蜍素、光盖伞素、异噁唑衍生物等神经毒素。
毒蝇鹅膏俗名毒蝇菌,个体中等至大型,菌体粗壮。菌盖表面鲜红至橘红色,有时带黄边;表面散布白色至污白色的斑块或颗粒状鳞片(菌幕残余),易脱落;菌盖边缘棱纹短而不明显;菌肉白色,近表皮橘红色。菌褶白色,离生,小菌褶多平截。菌柄表面有小鳞片,基部膨大呈卵圆至近球形,有数圈不完整的同心环带。菌环白色,生于菌柄中上部。分布于我国东北、西北地区,如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新疆等地。夏秋季于林中地上群生。以头晕、多汗、视物模糊、流涎、瞳孔缩小等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。主要含毒蝇碱,异噁唑衍生物等。
肝脏损伤型代表
秋生盔孢伞俗名焦脚菌、秋生鳞耳,著名毒菌之一,致死率极高。个体较小,菌盖近平展,黄褐色。菌褶黄褐色。菌柄细长,中空,上部黄色,基部黑褐色,具纵棱纹。已知山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甘肃、新疆等地有记载。夏秋季于针叶树腐木上群生或丛生。1993 年四川省某地发生12人误食该菌6人死亡的中毒事件,中毒患者食后8~11小时出现频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,1~2天后逐渐好转,重症病例于1~3天的“假愈期”后, 出现剧烈腹痛、肝脏肿大、黄疸、全身广泛出血和意识障碍,肝功能明显异常,特别是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。尸检病理结果为重度急性中毒性肝细胞空泡变性及广泛肝坏死。主要包括鹅膏毒肽和鬼笔毒肽等。
溶血型代表
赭鹿花菌俗名赭马鞍菌,个体中等大小,黄褐色至赭褐色。上部近似马鞍形,中空,色浅,菌柄近圆柱形或扁平,表面平滑或有皱沟,中空。已知山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四川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、甘肃、新疆有记载。夏秋季于云杉、冷杉或松林地上单生或群生。赭鹿花菌及其近似种是欧美地区的食用菌,在欧洲中毒死亡率为15%~35%。多数患者最初症状为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腹泻,1~2 天后可出现寒颤、发热、腹痛、脾肿大、血红蛋白尿,严重患者可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导致死亡。鹿花菌素( 又称马鞍酸) 及其水解产物甲基联胺(MMH)能溶解红细胞,使大量红细胞被破坏,出现急性溶血。甲基联胺对肝、胃、膀胱等均有损害。
光敏性皮炎型代表
叶状耳盘菌俗名暗皮皿菌、毒木耳,菌体呈片状,墨黑色,表面暗淡、无光泽,无皱褶,不透明,无弹性;味微苦、有麻味。水浸液呈黑色。已知湖南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等地有记载。夏秋季于阔叶树腐木上丛生或簇生。皮肤暴露部位麻木、红肿疼痛、眼睑浮肿、畏光等表现,日光照晒后皮肤出现大小不等的水泡。毒性成分可能为卟啉类光敏性物质。该菌与黑木耳极相似,但黑木耳呈耳状,形状较规则,黄褐色,表面具皱褶,较有光泽,半透明,有弹性;无苦、麻味。水浸液呈浅黄色。
诊断要点:
1.详细了解进食史,这对诊断毒蘑菇中毒和急救治疗非常重要。
2.毒蘑菇中毒表现多种多样,有人将潜伏期较短的毒蘑菇中毒称为速发型毒蘑菇中毒;潜伏期较长的称为迟发型毒蘑菇中毒。迟发型毒蘑菇中毒时,常于吐泻缓解后出现假愈期,过后出现多个脏器的损害。对同时进食而未发病者,也应视为患者来对待,以免发生意外。
临床处置要点:
1.因为蘑菇中毒的潜伏期较长,而且部分蘑菇中毒的症状一旦出现就会迅速恶化,所以进食可疑有毒蘑菇后要及时到医院诊治。对曾进食可疑有毒蘑菇的患者,接诊医生不能麻痹,应尽快求助专业机构,判定蘑菇种类,以利救治。
2.加快毒物排出:进食后要及时催吐,到医院后要尽快给予洗胃。洗胃后成人口服药用炭50~100
g,用水调服,并予硫酸镁导泻。
3.阿托品:用于神经精神型中毒患者。可根据病情轻重,采用0.5~1 mg皮下注射,每30
min至6 h一次。必要时可加大剂量或改用静脉注射。阿托品尚可用于缓解腹痛、吐泻等胃肠道症状。对因中毒性心肌炎而致房室传导阻滞亦有作用。
4.巯基解毒药:对毒伞、白毒伞等引起肝脏及(或)多功能脏器损伤的患者,可应用巯基解毒药,用法为:二巯丁二钠(Na-DMS)0.5
g~1g稀释后静脉注射,每6
h一次,首剂加倍,症状缓解后改为2/d注射,5~7d为一疗程;或二巯丙磺酸钠5%溶液5ml肌肉注射,每6h一次,症状缓解后改为2/d注射,5~7d为一疗程。
5.肾上腺皮质激素:适用于溶血型毒蕈中毒及其他重症中毒病例,特别是有中毒性心肌炎、中毒性脑炎、严重的肝损害及有出血倾向的病例皆可应用。
6.对症与支持治疗:对各型中毒的肠胃炎型症状,应积极纠正脱水、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。对有肝损害者应给予保肝支持治疗;对有精神症状或有惊厥者应予镇静或抗惊厥治疗,并可试用脱水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