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级医保部门政策调整,
我院2024年医保门诊统筹执行变化如下:
一、职工医保:
1.统筹基金支付限额(3000元)不变,门诊统筹起付标准(年度)由300元降低至200元。
2.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%,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65%,与2023年政策相比均提高了5%。
二、居民医保:
统筹基金支付限额(年度)由280元提升为500元,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年度20元变为年度50元。居民报销比例为55%,与2023年政策相比提高了25%。